关于胡昌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发布者:组织部发布时间:2016-06-16浏览次数:2622

石大党干发20163

  

关于胡昌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  

各学院党委,校直属、附属单位党委(党总支),机关党工委,机关各部门:

201667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:

胡昌娃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,免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;

塔依尔·吐尔提同志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,免去对口支援三师工作前方总指挥职务;

胡建松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(试用期一年);

梁修韦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(试用期一年);

辛向阳同志任审计处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
王炳举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
黄鹏同志任政法学院党委委员、书记、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医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、委员职务;

张寅同志任文学艺术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
魏忠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
张建同志任食品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
冯光明同志任商学院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
刘强同志任医学院党委委员、副书记,免去继续教育学院(高等职业技术学院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职务;

赵炜同志任兵团(石河子大学)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
易正俊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(援疆干部);

赵纯同志任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援疆干部);

张文同志任医学院副院长(援疆干部);

赵永平同志任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(援疆干部);

免去李江涛同志理学院副院长职务(援疆干部);

免去李娟同志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职务(援疆干部);

免去陈刚同志医学院副院长职务(援疆干部);

免去牟向东同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职务(援疆干部)。

  

中共石河子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6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