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党政办、校直(附)属单位办公室(组织科)、后勤管理处办公室、离退休工作办公室、机关党工委办公室:
现将《关于公示2016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代自治区管理党费 兵团党委组织部代兵团管理党费 收支情况的通知》(兵党组明传〔2017〕13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,及时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于2017年12月29日前,将本单位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管理的党费收支情况,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。
中共石河子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2017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