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大党干发〔2021〕10号 关于姜伟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

发布者:组织部发布时间:2021-11-16浏览次数:3490

石大党干发202110 

 

关于姜伟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

 

各学院党委属单位党委(党总支)、各职能部门

姜伟等10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,经20211112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:

姜伟同志任石河子大学保卫部(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、校人武部)部长(主任);

魏忠同志任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;

王振华同志任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;

李志刚同志任石河子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;

赵思峰同志任石河子大学农学院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院长;

王海峰同志任石河子大学基建处副处长;

刘洪光同志任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;

侯娟同志任石河子大学理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;

刘林同志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;

罗才良同志任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。

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任职试用职务时算起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石河子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11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