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大党组发〔2017〕10号
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有关通知
各学院党政办,校直(附)属单位办公室(组织科),后勤管理处办公室,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,机关党工委办公室:
现将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)号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严格贯彻执行。
一、要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,要按照有关规定(附件1、2、3、4)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、比例和数额。
二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、教学实验农场、护士学校、竞技体育运动学校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,参照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。
三、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,坚持勤俭节约原则,精细合理使用党费,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,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。
四、调整后党费收缴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执行。
附件:
1.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
2.《中央中央组织部印发<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>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
3.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
4.《关于石河子大学绩效工资项目的说明》(2017年6月29日复函)
中共石河子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2017年9月19日